关于转知2004年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确认结果(浙江部分)的通知
浙交办〔2004〕213号
现将交通部《关于公布2004年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确认结果的通知》(交质监发[2004]349号)中关于我省的人员名单转发给你们,请转知各有关人员。
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按核定的监理业务范围从事相应的监理工作。各市交通局(委)、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要切实加强对监理工程师的资质管理,确保监理工作质量,促进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附件一:[正文]交质监发〔2004〕349号
附件二: 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名单及其监理业务范围(浙江部分)
附件三: 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名单及其监理业务范围(浙江部分)
浙江省交通厅办公室
二○○四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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