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再次强调加强交通安全工作等文件的通知
〔2006〕2号
各市、县(市、区)交通局(委),省公路局、港航局、运管局:
现将交通部《关于再次强调加强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交安委明电〔2005〕10号)和国家安监总局、公安部、交通部《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12.24”特大事故的紧急通报》(安监总明电[2005]1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
二○○六年一月五日
[正文]关于再次强调加强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公安部 交通部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12.…](http://www.zjt.gov.cn/images/txt.gif)
[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公安部 交通部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