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温州、嘉兴、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
根据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水运工程重点建设项目质量鉴定办法》、《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和《浙江省港口工程竣(交)工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水运工程质量鉴定工作实际,厅对2008年发布的《浙江省水运工程质量鉴定实施细则》(浙交〔2008〕51号)进行了修订。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联系人:陈妙初,电话:0571-83789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