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跟踪审计资格(2016年~2018年)
招标文件第一号澄清书
致招标文件持有者: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5条、第6条的规定,招标人对投标人要求进行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予以答复,鉴此发布第一号澄清书(共2页),本澄清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书为准。要求你方在收到本澄清书后24小时内,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远大事务所确认收悉。贵方也可到英雄联盟外围投注app(http://www.ydsws.com)网站下载本澄清书。(回函请传真至:0571-87831861)。
招 标 人 |
: |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
2016年7月29日
浙江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跟踪审计资格(2016年~2018年)
招标文件第一号澄清书
对投标人提问的答复
1、问:投标人分公司(分所)的人员、业绩是否可以作为投标人的人员、业绩使用?
答:可以。
2、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已经办理过“三证合一”的投标人是否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
答:是。
3、问:投标人近三年(2013、2014、2015年度)平均营业收入是否指工程造价主体、工程会计主体之和的平均营业收入?
答: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