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招标文件持有者: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1.10款、第2.2款、第2.3款和第3.2款的规定,招标人──宁波市高等级公路建设指挥部就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答复、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公布工程量清单预算和调整系数;鉴此,发布第一号补遗书(共 页),该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请贵方到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pp://www.bidding.gov.cn)下载本补遗书。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并及时下载本项目相关文件,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